2024-10-09
浙江各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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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各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责情况

  据悉,浙江省在规范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责情况的同时,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予以责任追究。此外,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对发案单位主要领导和党委★★、政府是否对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一并进行调查。(记者 颜新文)

  浙江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委为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要求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之中;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通知》明确,须报告履行职责,践行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的情况;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的情况;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等★★■◆◆。

  浙江省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浙江各地、各单位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省委书记夏宝龙向中央纪委专题汇报了浙江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和自身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要求各级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上一级纪委根据各地、各单位上一年度报告情况,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听取部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并将书面报告分送本级纪委委员审阅、评议■◆★◆。

  根据《通知》■■,党委(党组)要报告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情况◆★■■■,以及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推动工作落实情况■■★★;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情况;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等。